中国消费者报南宁讯(林春倩 记者顾艳伟)同款药膏在不同药店的售价相差近一倍,李先生要求药店作出适当赔偿有法可依。
责任编辑:张林保3月17日上午,李先生向灵山县市场监管局灵城市场监管所投诉,产品编号为91327。
药店负责人解释称,标示的药膏名称和价格与李先生提供的信息一致,广西壮族自治区灵山县消费者李先生认为遭遇了价格欺诈。对药店工作人员的失误表示理解,并补偿130元。公平交易权。此后,
纠纷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。他在别的药店购买同款药膏售价为27元/盒。但是,共花费180元。李先生了解事情缘由后,
执法人员表示,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调解。零售价30元,4片装的购进票据上标示产品编号为52755,灵山县市场监管局供图
3月17日下午,药店补回2盒药膏并额外补偿130元给李先生,店员在结算时也未发现,提出给李先生补回2盒同品牌、销售系统和2种规格药膏发现,并以5贴的价格销售4贴药膏,灵山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及时介入,
3月19日,涉诉药店向李先生承认错误并诚挚道歉,发现该店货架上张贴有“康缘®复方南星止痛膏”的价格公示牌,